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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男子用过激行为催债不成反变“被告”,有理变无理到底是为何?
2020年06月12日 17:40   浏览:99   来源:遂宁大小事

说到讨债的手段,不少债权人都觉得,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太慢了,还要花钱请律师给诉讼费,耗钱又耗时,影视作品中更是给了出了不少点子,那就自己来吧。

但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付诸于冲动产生过激行为,一不小心,“原告”就坐在了“被告席”。近日,大英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就审结了一起因索要借款方式不当,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侵权案件。刘小甲向小丙借了钱,双方存在借款纠纷。

      小丙多次向其催讨,刘小甲不仅拒不归还还躲着不见。2020年3月快到清明了小丙灵机一动将刘小甲相关的亲人的个人信息、借款及催要的情况等打印好后,张贴于刘小甲母亲的墓碑上。

清明节,刘小甲的弟弟刘小乙给母亲上坟时发现了小丙张贴的内容,将其拍照后进行了清除。刘小乙认为小丙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父母及家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遂起诉要求小丙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刘小甲与小丙存在借款纠纷,小丙应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应采取公布借款人亲属的个人信息、用污秽污辱性的语言将其内容张贴于原告父母的墓碑之上的方式索要借款。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也是对死者的极为不尊重,被告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影响范围不大,原告又未举证证明其受到了精神损害,于是判决被告向原告作书面赔礼道歉,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近年来,打起“擦边球”讨债的方法层出不穷:拉挂横幅,到借款人单位驻守不走,扎纸人送别人家里,还有网贷平台最喜欢用的“爆通讯录”……以上行为如果产生一定影响同样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司法部颁布《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侵犯人身、财产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务等……遇到借款纠纷,出借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权,法院找不到人可以采取公告方式进行缺席判决;执行时,也会有多种手段保障执行的实施。(来源:大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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