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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自然月抄表结算的公告 尊敬的电力客户:
您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 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 号)相关要求,我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现发电厂、用电客户按自然月同期抄表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5月,您的电费账单结算起止日期为4月26日0点至5月31日24点。
二、2023年6月起,您的电费账单均以自然月为一个抄表结算周期,抄表例日调整为每月月末最后一天24点。次月2-5日发行电费账单。
三、您可通过“掌上明星”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查询和交纳电费。
如有疑问,您可咨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或您的客户经理,也可拨打962501供电服务热线。明星电力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来源:遂宁新闻网、明星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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