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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公安发布 集中登记无人机工作的通知 要求有无人机的市民 及时前往各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
据悉 集中登记工作 于3月29日开始 至今年6月底结束 一、政策解读
2017年9月20日起,四川省施行《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政策内容
该规定明确指出,无人驾驶航空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公安机关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协助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注意: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规定飞行,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予以扣押。同时《规定》的第十八条指出,改装无人驾驶航空器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和个人处罚款,甚至行政拘留。
因此,拥有无人机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都要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实名登记。
三、实名登记
购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简称: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须到辖区派出所进行实名登记。带上合格证和购置手续等相关附件,民警会为您的无人机登记“名称”“型号”“序号”“购买日期”。同时,务必再带上您的身份证,民警会为您登记“拥有者姓名”(单位为保管人员或者日常使用人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四、安全飞行规则
五、市民需带上哪些证件办理登记?
据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治安大队内保中队长李定江介绍:“市民需提供无人机的型号、序号和购买日期,及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如果没有按时登记,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事实上,早在2017年9月20日起,四川省施行的《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 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明确指出,无人驾驶航空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规定》,无人机禁止在禁飞时间、禁飞区域内飞行。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无人机的大热,不少无人机的“黑飞”现象不仅影响机场飞行航道安全,还引发其他扰乱飞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此,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甚至行政拘留。
重要提示: 登记了的无人机 也不是你随时随地就可以飞哦 记得飞前先去报备哦 在船山区范围内飞行 需要得到西部空参航管处许可 然后在辖区派出所或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才行。 来源:遂宁公安、遂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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