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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速看!遂宁这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办理时间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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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5 16:24:59|来自:四川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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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和《遂宁市安居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遂安建发〔2019〕372号)文件规定,现将申请安居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居民申请租赁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安居城区落户1年以上;
  2.在安居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安居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家庭年人均收入需低于29691元,(经询区统计局2022年安居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114元);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赁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与安居辖区的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安居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日有效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毕业未满5年;
  3.申请人及其父母在安居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户籍不在安居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租金补贴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与安居辖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安居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安居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0%,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66805元,(经询区统计局2022年安居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114元);
   2.申请人及其父母、子女在安居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如符合上述条件,可在按《公告》要求准备相关手续后在社区、街道办、车管、民政、不动产、住保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逐级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城镇居民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遂宁市安居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当年未享受过渡安置费证明(原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7.60岁以上男士和55岁以上女士需提供领取社保证明;
  8.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与主申请人姓名一致);
  10.租赁安居城区内房屋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材料:
  1.《遂宁市安居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5.缴纳社保情况证明;
  6.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安居城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安居城区的用工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与主申请人姓名一致);
  9.租赁安居城区内房屋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三)户籍不在安居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租赁补贴需提供材料:
  1.《遂宁市安居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
  2.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社保情况证明;
  4.收入情况证明;
  5.现住房情况证明;
  6.与安居城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安居城区的用工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与主申请人姓名一致);
  8.租赁安居城区内房屋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供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三、保障标准及方式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1.低保家庭7元/平方米/人/月(每人补贴不超过20平方米)
  2.其他家庭5元/平方米/人/月(每人补贴不超过20平方米)

住房租赁补贴计算办法:
  1.低保家庭:如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则=申请家庭总人数×20平方米×7元/平方米×12月;如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则=(申请家庭总人数×20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积)×7元/平方米×12月。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发放。

  2.其他家庭:如申请家庭无自有住房,则=申请家庭总人数×20平方米×5元/平方米×12月;如申请家庭有自有住房,则=(申请家庭总人数×20平方米-自有住房面积)×5元/平方米×12月。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发放。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区住保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并就家庭收入、住房、户籍、社保、车辆等情况分别向社区或用人单位、民政、不动产、户籍、社保、车管等部门提出审核;
  (二)将各相关部门盖章的申请表呈报区住保服务中心,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原件;
  (三)区住保服务中心审核后并经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住保服务中心将补助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

五、办理时间
  时间: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六、相关要求
  (一)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租住直管公房和已拆迁的家庭(包括子女)一律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二)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成员,房屋出售必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三)申请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户本次申请保障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困难家庭的申请;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伙同申请家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五)家庭拥有机动车且购置价在8万元(含8万元)以上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六)家庭及个人基本情况以相关部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是否为低保家庭以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查询结果为准;
  (七)申请家庭无房产是指在全区范围内均无房产信息;
    (八)各申请家庭需保证预留在申请表上的电话号码和提供的社保卡账号真实有效,如有变动要及时向区住保服务中心申请更改,如因信息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九)必须由主申请人到区住保服务中心递交、核实相关资料;
  (十)公告涉及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十一)2022年领取租金补贴但被要求退回和被要求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得申请2023年租金补贴;
  (十二)本次租赁补贴通过社保卡“一卡通”方式,分季度发放;
  (十三)咨询、投诉电话:0825—8667726。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来源:安逸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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