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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推进执法公开化,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由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向上级部门申请,经遂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川省交通警察总队批复,同意在遂宁市安居区辖区内启用一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设备(电子警察),现将以下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的违法行为等信息公示告知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01月13日。
二、启用时间
2023年01月14日0时起正式启用。
三、新增的非现场取证设备位置及名称
(一)道路区间测速设备4套(限速值60km/h)
1.G246国道西眉镇至磨溪镇区间道路(k43KM+210M至k48KM+900M)
2.G246国道磨溪镇至西眉镇区间道路(k48KM+900M至k43KM+210M)
3.安居区安白路安居镇至白马镇区间道路(k0KM+30M至k13KM+390M)
4.安居区安白路白马镇至安居镇区间道路(k13KM+390M至k0KM+30M)
(二)闯红灯抓拍设备2处
1.安居区安居镇梧桐北路兴安东路新园路路口(红卫桥)
2.安居区安居镇安东大道与顺安路交叉路口
(三)卡口设备2处
1.安居大道中段和谐广场入口(安居区人民检察院)
2.安居大道中段和谐广场出口(安居区人民法院)
四、非现场取证设备可记录的违法行为
五、注意事项
自2023年01月14日0时起,上述电子警察设备对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28日 来源:安居交警在线微博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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