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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0 16:31:49|来自:四川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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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4日07时24分许,唐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遂宁市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南环路南津北路交叉路口时违规闯红灯左转,与沿南环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由廖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至廖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交警调查认定,唐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来源: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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