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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06时50分,金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J****R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至射洪市城区金宸街朱光玉火锅外路口时,与右侧直行由孟某某驾驶车牌为川J****3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孟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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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认定:白色皮卡车驾驶人金某某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右方车辆先行的,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棕色越野车驾驶人孟某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来源:射洪交警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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