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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7月28日,随着法槌落下,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省中资国本华扬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巴味鲜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开庭,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永兴法庭敲响了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第一槌,本案由永兴法庭庭长许娟担任审判长,这也是船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的第一案。
原告幺麻子食品公司认为,其公司与“幺麻子”品牌和产品,及产品上使用的独特包装装潢在市场上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华扬农业公司所生产、被告巴味鲜公司所销售的“藤椒油”商品与原告一直沿用的同类藤椒油调味产品包装装潢近似,极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认识。
因此,原告主张,被告对“藤椒油”产品包装装潢的模仿并和生产、销售,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属于不正当竞争与恶意侵权行为,给原告带来严重的影响,并使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原告幺麻子食品公司使用的“藤椒油”商品包装装潢是否属于有一定影响力的范围及被告生产的“藤椒油”商品的包装装潢是否与原告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近似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因该案涉及范围较广,影响较大,未当庭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船山区人民法院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四级职能改革中指定的首批普通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
永兴人民法庭处在作为船山区人民法院审判专业化法庭改革的前沿阵地,担当遂宁地区承办知产案件的先锋,通过本次案件的开庭审理,拉开了遂宁市基层法院职能改革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序幕。
来源:永兴人民法庭、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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