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遂宁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7月29日,大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因情感纠纷发生的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阿亮(化名)与小芳(化名)本是一对恋人,在双方谈婚论嫁时,阿亮希望与小芳结婚并给女方彩礼、买三金,但小芳表示因自己之前有过一段婚姻,现在只希望办酒席,不愿意领取结婚证,两人由此产生矛盾。
后因阿亮驾驶小芳的车辆发生剐蹭,双方发生口角并导致矛盾再次升级。争吵过程中阿亮拿起烟灰缸砸向小芳头部,随后抓起水果刀朝小芳的脸部挥舞,刺中小芳的脖子、脸部。小芳受伤后,阿亮停止攻击,并拨打了电话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小芳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大英县人民检察院以阿亮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阿亮对自己一时冲动犯错悔恨不已,供诉称并没有想过要真正地伤害小芳,只是为了吓唬对方,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和赔偿损失。
被害人小芳对小亮的行为表示无法原谅,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经和平分手,希望法院对其从重处罚。
经审理,被告人阿亮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大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小芳损失2.5万元。
法官说法:
情感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是缺乏沟通,希望大家在出现问题后,选择平和的沟通方式解决矛盾,而不是采用武力、暴力方式。错误的方式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让矛盾愈发激烈,造成无法控制的后果。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树立底线思维,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否则最终等待自己的终将是法律的惩处。
来源:大英县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