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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检察机关 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遂宁市检察机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和听证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正在办理中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报名方式
(一)单位推荐。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向遂宁市县两级检察院推荐人选。
(二)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向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检察机关自荐报名。
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优先选任。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30日。报名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检察机关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详见附件)2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相关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或奖励表彰材料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不予退还。
(二)考察。考察方式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
(三)公示及聘任。对拟任人选,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聘书。
四、听证员的职责、义务
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可以了解案情、听取参加听证会各方意见、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应当遵守检察机关听证活动安排,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五、任期及履职保障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退出。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电话:0825-2988897 电子邮箱:554036587@qq.com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电话:0825-2381220 电子邮箱:2504063898@qq.com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电话:0825-8667242 电子邮箱:394912984@qq.com
射洪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电话:0825-6189622 电子邮箱:2019446138@qq.com
蓬溪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电话:0825-5430076 电子邮箱:365019407@qq.com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电话:0825-7821598 电子邮箱:506332505@qq.com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遂宁市检察机关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
来源:遂宁检察 来自: iPhone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