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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市民爆料称,市河东新区金科美湖湾一、二期多户一楼业主私自偷挖地下室,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6月10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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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多户业主私挖地下室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金科美湖湾一期看到,一楼一户业主家里正在进行装修,进入屋内就可以看到一个通往地下的楼梯,进入地下是另一番天地:三间地下室相当于多出了一套房屋。
在这家业主旁边另一个还未完成装修的房屋内,记者进入后同样看到有一个通往地下的楼梯间,楼下有着面积不小的房间。
此现象在金科美湖湾二期同样存在。进入小区后,记者走访了多处还未装修或者准备装修的一楼居民楼,发现许多一楼业主都开挖了地下室,地下室的入口都差不多,只是内部空间装修布局各不相同。
“整个小区的一楼业主基本上都挖了地下室。”一位业主还带领记者参观了其私挖的地下室,他告诉记者,因为小区一楼建筑以下是框架结构,为了多一些使用面积,很多一楼业主都挖了地下室。“挖地下室工程量比较大,施工加装修要花20-30万元。”该业主说,一楼的房屋多是跃层,挖地下室后,就变成了三层。
“小区一楼基本上都没有地下室,但为了给一楼业主福利,我们也没有多管,他们只要给城管报备,就可以挖地下室。”小区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内有许多业主都私自挖了地下室,这几乎成了一楼业主装修时的共识。
主管部门未办理审批证件 该行为属于违规行为 那么,对于部分业主私挖地下室的情况,作为主管部门的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又有何说法呢?
“有些人之前挖过,现在不允许这么做了。”市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私挖地下室是违规行为,他们没有办理过任何审批证件。
该负责人介绍说,金科美湖湾小区不少单元有地下车库,所以对于部分业主偷偷在室内挖地下室的行为,在管控上有诸多不便。
一楼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的行为违法吗?四川诸葛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强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私挖地下室将破坏房屋结构的整体性,同时降低墙体的抗震性能,如果施工不当会对基础、承台造成破坏,容易引发不均匀沉降、墙体开裂等问题,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
来源:全景遂宁 来自: iPhone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