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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3 10:17:58|来自:四川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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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英县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21年10月,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女儿、外孙女与步行横过道路的丁某相撞,致丁某受伤。经大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徐某承担主要责任,丁某承担次要责任。丁某伤后住院治疗,经鉴定,丁某为九级伤残,因赔偿问题,丁某将徐某诉至大英县人民法院,并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对徐某位于大英县的一处房产进行查封。
大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徐某赔偿丁某各项损失176112.91元。判决生效后,徐某迟迟未履行法定义务,丁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大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其进行了约谈。徐某反映自己无业,家里有三个子女,银行账户里面仅有两万元能够支付,申请分期支付。
执行法官考虑到徐某名下仅一套正在居住的住房,且其丈夫为共有人,拍卖房屋对其影响太大,便组织双方进行和解,而丁某表示自己家庭条件一般,且此次受伤花费巨大,不接受分期付款,双方僵持不下,第一次和解以失败告终。
定向询价后,执行法官发现该套住房的价值不高,拍卖后徐某享有的份额也无法足额支付本案赔偿款,便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分析利弊和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徐某筹集了现金15万余元,并在法院解除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后取出存款2万元支付了全部案款。
案款全部到位后,丁某对执行法官表示了感谢,徐某也称普通老百姓只知道“强制执行”,原来还有这种温和的执行方式,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执行法官表示,法院执行工作要始终践行善意文明执法理念,强制执行措施只是方法,不是目的,以理、以法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既能节约司法资源,也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来源:大英县人民法院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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