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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射洪发生一起 将他人放在电瓶车里的 手机“捡”回家 并占为己有的盗窃案件
4月下旬,射洪市公安局太和派出所接到市民小玲求助,称其放在瓶车车筐内的手机不翼而飞。接报后,民警详细询问情况获悉,小玲当日着急进学校,慌乱中将手机遗忘在了所骑电瓶车的前框内。当放学想起时,小玲发现手机已被盗走!她多次拨打手机却无人接听,直至手机关机。
嫌疑人在被盗手机周围来回踱步 根据小玲提供的线索,派出所民警立即着手开展调查,锁定了违法嫌疑人蒲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蒲某辩称只是路过时“刚好”看到电瓶车上有一个手机,发现周围“刚好”没人,就“顺便”把手机揣兜里回家了,又“刚好”手机没电未接到失主的电话。原以为没人看到就能蒙混过关,却没想到民警短短两天就找到了自己。
违法嫌疑人盗走车内手机 前往派出所取回手机的小玲激动不已,不仅是个人财物未遭受损失,其中大量的学习资料都极为重要,对此,小玲连连向民警道谢。
违法嫌疑人蒲某 蒲某认为他只是在路边捡了一个手机,未曾想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太和派出所对违法嫌疑人蒲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停放在户外的电动车、自行车以及车内的物品均属于他人的私有财产,不能任意非法占有。如无意捡到他人丢失物品,请及时归还失主或交给警察蜀黍。
广大市民请务必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行车、电瓶车、私家车都不是保险箱,离开车辆时确保个人财物随身携带或委托他人看管,避免随意摆放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来 源:太和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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