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10-10 06:28:45|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20一、四川省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超越审批权限批准征地 2012年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政府与天星坝村12个社及村集体签订2400余亩(约160公顷)耕地的征收补偿协议,其中既有基本农田,又有蔬菜基地,该土地征地的审批权限在国务院,不在四川省政府,四川省政府超越审批权限批准征地的行政行为无效。 二、化整为零报四川省政府批准征收,故意规避35公顷以上土地征收须报国务院批准的规定 2011年至2019年遂宁市政府、遂宁市国土局、遂宁市船山区政府、遂宁市船山区国土局故意将一次性征收的天星坝村2400亩(约160公顷)土地化整为零向四川省政府报批,骗取征地批复文件,故意规避《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土地管理法规对35公顷以上土地征收须报国务院审批规定。四川省政府对天星坝村2400亩(约160公顷)土地没有批准征收权限,应由国务院批准,四川省政府对遂宁市政府、遂宁市国土局、遂宁市船山区政府、遂宁市船山区国土局故意化整为零征收天星坝村2400亩(约160公顷)土地的批复无效,应予纠正。 四、四川省政府违反国办发〔2006〕29号等法规“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在遂宁市政府、船山区政府未落实天星坝村3300余人的社会保障费用时批准征地。 2012年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政府与天星坝村12个社和1个村集体组织(共13个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后,至今船山区政府仍没有给大量村民够买养老保险,没有给所有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失地农民购买失业保险,没有给村民购买医疗保险,完全没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征收土地社会保障要求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没有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险。遂宁市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故意违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31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等法规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故意违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农民仅用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缴纳社会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规定,造成大量农民现在也未能纳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体系,导致天星坝村农民生活水平严重下降,民不聊生,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社会的不稳定。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天星坝村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经开区政府、龙坪街道办事处(现南强街道办事处)违法强占村民土地120余亩,侵害村民财物100余万元,村民一直在向各机关反映情况,都在查处之中,遂宁国土局不顾天星坝村民投诉举报,违法批准2019年遂宁市第八批土地出让,其中含天星坝村120余亩土地,2019年11月26日公布出该土地举牌购买方为成工重工(遂宁)有限责任公司。该土地出让全面违法,要求遂宁市国土局立即取消交易,核查违法出让土地行为。 同时,天星坝村土地征收的所有征地拟征地公告、听证材料、送达回证、一书三方案、报批材料、征地后告知和听证材料全部是造假的,都不是村民签字,要求彻底查处。 天星坝村村民在要求查处违法拍卖土地,查处违法征地等事项,在村民获得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各项补偿费用、土地补偿、林木补偿等各项费用之前,拒绝交出承包土地的任何一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