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遂宁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2020年8月,《支持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初稿形成,市金融工作局先后于8月18日、8月28日、11月4日、11月16日、12月15日五次向市直园区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
2020年11月19日,《支持遂宁市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按程序面向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30日。
2020年12月28日,《支持遂宁市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通过合法性审查。
2021年2月7日,市政府七届7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支持遂宁市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
2021年2月23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支持遂宁市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
遂宁金融商业中心意境图
《支持遂宁市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及其配套服务机构通过招商引资、易地搬迁入驻金融商务区和金融小镇等市直园区金融集聚区,为我市打造成渝地区区域金融中心助力。该政策的发布,标志着我市金融业高速集聚发展迈出了新步伐。
政策明确规定了服务对象和行业范围,提出对新设立的银行、证券及保险机构(市级及以上机构)在开业前1年内产生的购买、租赁、装修办公场所等开办费用,按开办总费用的20%进行补助,其中银行机构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证券及保险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分3年按30%、30%、40%的比例补助到位;对新设立的基金投资机构及其管理机构,按照首年实际投放基金规模(扣除政府类基金以及本地国有企业出资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
同时,政策明文规定,对新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配套服务专业中介机构(包括: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信用评级机构、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经省级司法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新设立的银行机构,按其开业之日起、第一个会计年度的月贷款平均余额的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的保险机构,按其开业之日起、第一个会计年度保费收入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的证券机构,按其开业之日起、第一个会计年度代理交易额的0.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引进金融行业高层次人才方面,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遂宁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新十条措施》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在“遂州英才千人计划”等评选中单列名额用于评选金融行业高层次人才,给予资金、项目、学历提升等一系列支持。
政策提出,新设立或搬迁入驻的金融机构及其配套服务机构经营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对地方经济贡献较为突出的,可由市直园区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明确奖补政策,并承担超出前述政策标准外的补助资金。享受补助政策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配套服务机构,5年内不得迁离金融集聚区,不得抽逃、减少注册资本金,不得对外出售或转租办公用房,否则依法追回全部奖补资金。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