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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遂宁人 ,举报涉冷链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最高奖励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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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06:45:31|来自:四川南充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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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1年1月初至3月底,我市将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进口冷链食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市民举报涉冷链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元至2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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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公开信

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部署,规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现就全市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大家予以支持、配合,共同打好抗击疫情的阻击战。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冷链食品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提供贮存服务的第三方冻库要到所属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健全冷库经营“库长制”,确立专人负责冷库各项防控措施的开展及落实;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隐患排查、风险监测、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等防控工作;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专区(专库)管理,进一步控制传播风险;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走私及来源不明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

二、严格实行追溯管理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方(管理方)、第三方租赁性冷库,须在“川冷链”平台登记注册,并确保注册信息准确无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及时录入产品相关数据信息,履行索证索票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信息追溯体系。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运输各个环节必须具有“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川冷链”追溯平台信息),无以上手续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三、严格执行消毒措施

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过程均须实行严格的清洁和消毒管理。重点对冷链食品外包装、生产加工设备器具、环境、运输车辆等进行清洁和消毒,环境消毒每天1—2次,车辆交通工具每运一批货物均须进行消毒。常用消毒剂包括醇类、含氯类、过氧化物类、季铵盐类消毒剂,消毒剂应严格按照要求浓度进行配比,确保消毒效果。

四、严格落实人员防护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做好日常健康监测,从业人员须每周进行一次全覆盖核酸检测,外来人员应登记、亮码、测体温、戴口罩,一旦发现有人员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及时报告处置。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生产经营场所应配备洗手消毒设施或用品,提醒消费者挑选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做好个人防护,提供一次性手套或隔离口袋等防护物品。

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鼓励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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