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089 回复 0

[网友报料] 出售不合规格口罩给遂宁某单位被判刑,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76500元。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1-11 08:30:50|来自:四川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遂宁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牟某某分别在河南省长垣市李某某、牛某某(均另案处理)二人的家庭小作坊处购买假冒“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进行销售,牟取利益。

期间,牟某某将3万只口罩卖给汤某,遂宁市安居区某单位因市场口罩急缺,从汤某处买入并发放乡镇防疫使用。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次口罩系假冒的“飘安”牌一次性口罩,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认定,该批次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的成品。经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该批次口罩不符合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规定。

2020年8月18日,安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于同日在正义网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相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10月16日,安居区人民检察院遂以牟某某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向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禁止牟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销售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经营活动;对扣押的假冒口罩予以没收;判决责令牟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76500元;责令被告人牟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遂宁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牟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判。
front2_0_Fr_0K9c8GucjsDaAAY-v2gIe1Ke-.1610325050.jpg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网站建设 / 微信开发 / App制作 / 小程序开发 微信号:snwzjs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遂宁网(suining2006),或下载遂宁网APP,商家入驻、电话大全、婚恋交友、同城房产、小视频...更多功能等你开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