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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防止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大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告,在全县范围内永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许愿灯)。
一、禁止生产销售燃放范围:全县范围。
二、禁止生产销售燃放时间:即日起永久禁止。
三、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品种:以固体酒精等为燃料,利用热气球原理升空的物品。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劝阻和向有关部门举报。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许愿灯)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燃放孔明灯造成民宅、森林火灾、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大面积停电等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县应急管理局:7821698县公安局:110县市场监管局:7822659县综合执法局:7888000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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