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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根据《蓬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8)号》,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临时实施车辆通行尾号限行交通管制措施,除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运钞车、环卫保洁车等特种车辆和有标识的公务用车、应急物资运输车、生活必需品运输车、疫情防控工作车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实行车牌尾号限行,限行时间为每日8:00—20:00, 限行方式如下。
1、车牌尾号数字为1、4、7的车辆,均可于当月1日、4日、7日、11日、14日、17日、21日、24日、27日、31日通行。
2、车牌尾号数字为2、5、8、0的车辆,均可于当月2日、5日、8日、10日、12日、15日、18日、20日、22日、25日、28日、30日通行。
3、车牌尾号数字为3、6、9的车辆,均可于当月3日、6日、9日、13日、16日、19日、23日、26日、29日通行。
县城区限行自2020年2月13日8:00起实施,违者由公安交警部门按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取消限行时间另行通知。
蓬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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