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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3 14:15
(期房)预售制度是霍英东发明的,是港英时期、房地产商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以信用为担保的一种融资手段。在中国,深圳最先引进,我国刚刚起步的房地产业资金严重不足,不少都接近“皮包”公司状态,手头上没有资金,当时的融资渠道又很少,所以这种制度应运而生。 预售制度的受益者之一是开发商,他们仅需极少的自有资金,通过占用购房者的资金,实现了“空手套白狼”的经营模式(而且是购房者承担了资金利息);一句话说得简单点,预售制度为开发商提供了一笔零风险零成本的巨额贷款,这简直是空手套白狼的生意。 当开发商提前拿到预收款,提前收回大部分乃至全部成本,他们就没有了后顾之忧,通过囤积居奇等方式步步推动房价上涨,而房价的上涨又为开发商更方便地收取下一个项目的预收款创造了条件,因为在房价上涨过程中,在买涨不买跌的心理推动下,人们对未来房价增值的预期会变得更为强烈,这种循环推动力促使房价屡创新高。 还有就是期房的风险很大: - 一旦资金链崩溃,房产商卷钱跑路,买房者血本无归,几个老百姓输得起。。
- 没有跑路的,能否按合同交房就不一定了;
- 前面能避免,等交房之后房子跟预期介绍相去甚远的时候,业主申诉极其困难,即使法院判开发商输,法律也拿他们没办法!
所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刘俊海认为,只要房屋预售制度存在一天,消费者必然处于受掠夺与打压的被动地位。 所以面对目前房价过热的趋势,当初设立预售制度的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了,把目前的期房销售制度,改为现房销售制度,于国于民都是大为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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