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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县城管执法局接仁和镇人民政府函告,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镇“齐源·阳光名城”项目在未完善规划、建设手续的情况下仍在违法施工建设,请县城管执法局对其违建行为依法处理。
为严厉打击无证违法施工行为,保障集镇建设秩序,全面落实市县关于建筑和房地产领域乱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县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调查走访处理。
经查,该项目位于仁和镇卧龙村龙顶垭,占地12亩,设计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拆迁面积8281平方米,还房面积9889.1平方米。2013年10月开发商与拆迁户完成安置拆迁协议,2014年5月完成拆迁户旧房拆迁,2016年11月启动还房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存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情况开工建设,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目前已违法建成主体工程11层,1.5万平方米基础建设。依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和《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该项目违法施工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予以叫停,并下达《责令停止施工决定书》
按照违建查处部门联动机制,12月19日上午,县城管执法局、县经科局、仁和镇人民政府等部门配合联动执法,仁和镇供电所工作人员来到“齐源·阳光名城”施工电源接线处,在做好相关保护措施后,工作人员拉下电源接线,对该楼盘予以实施强制停止供电服务措施,并贴上封条。
下一步,各部门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执法部门将对该违规建设项目进一步调查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第十三条“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与供水、供电、供气、输油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行政执法协助机制,制定制止违法建设的具体措施”。
《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将查处认定结果书面通报相关部门。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不得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确认告知的在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via:微播射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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