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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显示从3月1日起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将进行调整
实施范围: 包括市明星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美宁实业集团兰林自来水有限公司、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在我市城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用水户。
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国际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即: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65元调整为0.95元, ▲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1.38元调整为1.40元, ▲大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40元, ▲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做调整,仍执行现行每立方米1.94元标准。
此外,为确保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低收入qun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市城区低保户和特困供养人员随同城区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优惠政策一并执行,即每月减免3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实际用水量未达到3立方米按实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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