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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我国现行行政监察法的监察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难以覆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以及国企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存在监察盲区。同时,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不足、行政监察程序不完善、监察手段有限等情况也普遍存在,导致其功能难以最大限度发挥。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纪检监察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聚焦当前反腐败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整合相关力量设立监察委实现对现行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是一次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和组织创新,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党中央顺应新形势,开创监督制度顶层设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和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真正落实领导责任,确保守土尽责。要强化党委主责,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改革第一线,重要事项亲自过问、亲自把关、亲自推动解决。要强化层层负责,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事事有安排、人人负责任、件件能落实。要强化纪律要求,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细则》,确保风清气正,取得良好效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体现,必将成为新时代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及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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