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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城市在线)日前,蓬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蓬溪籍女子张燕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网络配图,与本案件无关) 据了解,2017年1月春节后,张燕为获取罂粟壳泡酒治病,将罂粟种子播种在自家土地里。
4月21日,蓬溪县公安局金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了张燕种植的罂粟,遂电话传唤其到现场,经清点并铲除罂粟植株596株,其中挂果548株,未挂果48株,均已扣押在案。
同月24日,民警对涉案罂粟植株抽样送检。5月8日,经遂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鉴定,从送检的疑似罂粟植株的果实中检出吗啡、罂粟碱成分。
蓬溪县人民法院认为,张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596株,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同时,张燕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虑被告人张燕犯罪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且一贯表现良好,该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采纳蓬溪县司法局判前风险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蓬溪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张燕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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