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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印发《遂宁市“守信企业红名单”评选办法》。该《办法》明确,新规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遂宁市守信企业红名单评选暂行规则》同时废止。被评选命名为守信“红名单”企业,至少可享受“六大”优惠政策,具体看下图!
“守信企业红名单”如何申报?
新规评选将采取企业申报与部门推荐相结合、联合考评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方式,实行政府领导下多部门联合考评机制,原则上2年一个周期,按年实行动态考核。
申报和推荐“守信企业红名单”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三大”条件:
一是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健全,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业绩突出,年度无经营性亏损;
三是企业重视信用文化建设和信用管理,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其中包括: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合同履约信用记录良好;企业依法纳税,纳税信用记录良好等12个方面。
有哪“四大”情形之一不得评选 ?
新《办法》明确了评选的“一票否决”。即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进入破产程序或宣布破产、或被登记管理部门注销等四大情形之一,不得评选为守信“红名单”企业。 (转载:遂宁新闻网)
遂宁守信企业新规:你最中意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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