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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练/驾校] 以后考驾照可不经驾校直接考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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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4: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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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依法叫停驾考合一可不经驾校直接考驾照7 M( S6 R+ t. e" l: e* Q; u8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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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很多省份,公民要想考取驾驶证,必须先到驾校进行培训,这种驾证捆绑驾校的模式被称为驾考合一。最近湖南省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叫停了驾考合一制度,并正在研究公民不经驾校直接到公安交警部门考取驾驶证的“直考模式”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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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h% d: m0 k( j6 @0 o8 p这将打破驾考合一的坚冰,让公民获得选择权,专家预计这一做法有望在全国范围内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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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 \5 p4 h# n  b  课堂实战师生挑战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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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o% Z2 ]* ]& o  去年12月7日,一封普通的挂号信从湖南湘潭大学寄出,它的邮寄地址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这封只有薄薄几页纸的信件承载的使命是向一项制度发起挑战。7 F" {7 s0 N+ g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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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出这封信件的是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欧爱民和该院的14名硕士研究生。欧爱民和学生们在课堂探讨中国规范性文件审查时,萌生了一次“实战演练”的想法。师生们立即瞄准了《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这个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暂行规定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受理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报考手续”,这就意味着,公民要想考取驾驶证,前提条件是先到驾校进行培训,这种捆绑模式被称为驾考合一,目前在全国很多省份普遍存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们正是从这句话中发现了违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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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爱民表示,这个暂行规定违反了两点,一是违反上位法,公安部第91号令只对公民申领规定了身体和年龄两个条件,并不要求必经驾校;二是违背行政许可法,增设了法律所没有的许可条件。另外行政许可法也规定政府不能强制性培训,据此两点,师生们提出了合法性审查申请。/ U& a6 P3 Z* q+ {) p. S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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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答复法制办废除驾考合一7 A- U& Y  `; D, C& m* W0 N

2 k4 J5 F9 l/ L$ D  今年1月8日,湖南省法制办向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们回函,表示此事涉及到上位法问题,已经向国务院请示,要待国务院答复后再做处理。4月14日,欧爱民和14位研究生终于等到了湖南省法制办的正式复函。在这份复函中,采纳了师生们的意见,一是这一文件是暂行规定,有效期只有两年,它从2007年4月1日实施,到2009年4月1日已经失效;二是存在违法问题,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于是湖南省法制办向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发出了停止执行《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函,这意味着公民可以直接报考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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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湖南省法制办发给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的函中,透露了这次审查的具体过程。国务院法制办在接到湖南省法制办的专题请示后,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多个部门的意见,最终作出答复:公安交警不受理未经机动车驾驶机构培训的人报考没有依据。湖南省法制办据此对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做出了复函,并要求公安厅、交通厅停止执行暂行规定,并在5月10日前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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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q1 m3 p9 a" O7 N: e  湖南省法制办备案审查处尹处长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个事情是很普通的一个事情,我们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这是经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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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言直考亟须制度创新' _/ M: x6 {  ~" q/ G6 |' r/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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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废除驾考合一制度、推行直考可能带来的问题,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欧爱民表示,如果政府不进行制度创新,废除驾考合一的效果其实并不大,要么允许公民违法学车,要么变相强制公民进驾校。他表示,一个制度要破容易,关键在立,关键在于建立一个新的制度。" h! l: f! R#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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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如何确保公民选择权,驾培行业如何适应直考新局面,欧爱民建议:一是允许私人教练,私人教练可与驾校脱钩,二是设立公共学车场所,让直考报考者有地方合法学车,三是打破学车收费制度,报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交费学车,打破动辄上千的固定收费。据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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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z3 f6 e  W- F6 {4 a  叫停驾考合一只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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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叫停了违反法律的“驾考合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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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y- a; X5 l  在我国很多省份,公民要想考取驾驶证,必须先到驾校进行培训,这种驾驶证捆绑驾校的模式被称为“驾考合一”。取消“驾考合一”制度,给公民以选择权,是法制的进步。可是,我们在为这种进步欢呼雀跃的同时,也应该反思,既然违反法律规定,为什么“驾考合一”制度实行了多年,在很多省市畅行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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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考合一”制度的背后,有利益的“手”在推动。有的驾校没有与交警或交通部门脱钩,有些即使脱钩,也与交警和交通部门关系密切。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有关部门通过增设行政许可等手段,剥夺公民学习驾驶技术的选择权,形成了对驾照考试培训的垄断。5 c* V7 d6 c" J5 a4 p" p* i2 K

% M/ w- y8 k! B- H7 k5 z& y% {  “驾考合一”制度的背后,有红头文件在撑腰。由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公民如果想考驾驶执照,只能报考驾校。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师生发现了其中的违法现象,经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确认,这一红头文件违反了法律,要求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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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考合一”制度充分说明,红头文件并非一贯正确。有的红头文件公然违反现行法律,代表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部门利益,甚至是长官意志。尽管中央一再要求坚决废止不符合国家法律的红头文件,但违法的红头文件并没有销声匿迹。如果任由这样的“霸气文件”发威、“霸王条款”横行,不但挑战了法律的权威,也削弱了政府部门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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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驾考合一”制度被叫停仅仅是第一步。如何确保公民的直考权还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记得几年前,深圳有这样的案例:市民樵彬打赢了与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官司,成为不经驾校而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的第一人。可是,在考试的时候,车管所表示,他们可以提供考试场地,但是没有考试车辆。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考试车辆必须是经过改装的专用车辆。一般情况下,考试用车都是由驾校提供,而樵彬由于没有上过驾校,所以也没有用来考试的专用车辆。由于借不到考试车辆,樵彬不得不买了一辆二手车,进行改装后,勉强达到考试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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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L5 E5 U- s2 S. ]* g) \  由此可见,针对废除“驾考合一”制度、推行直考可能带来的问题,如果相关部门不及时改变现有的程序和方式,为学车者提供便利,不进行制度创新、提高服务意识,公民的自由选择权仍然很难得到保障,很难顺利实现。& Z; s$ R9 \7 l& Q8 q

, |8 k0 z, x1 P8 Q$ K, |- f, D! X- C  本报特约评论员唐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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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4: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挖撒    有这样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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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4:5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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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7: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策太好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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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8: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复杂~看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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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1: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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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1: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真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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