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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杂谈] 遂宁一太婆横过马路被撞,大家说这种到底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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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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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遂宁大街上经常看到不少老太婆老太爷横冲直闯我最大的行为,这是在害人害已呀,这次终于给了她一个血的教训,所以在遂宁开车的朋友一定要小心,说不开着开着一个老人就冲了出来倒在了自己的车轮下……还她是老人是弱势qun体,想想毛骨悚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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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21: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SEVENSWJTU 发表于 2015-10-30 23:31
说的好像你去过发达国家样。
道理本来就按照功能和优先级做了定义。自己不按规矩撞死活该。
车让人是本 ...

  在除全封闭公路外的任何道路上,当然是绝对的要遵守车让人规则。生命权是所有权利中最至高无上的,通行权完全不能与其相提并论。似乎很多驾驶人都觉得,道路是为了汽车而修建的,机动车通行权是绝对排它的权力,并且应该制定一条法律,凡是出现在道路上的行人,无论是因为什么情况所致,被行驶中的机动车碾压致死都是死有余辜,机动车不须承担任何责任的。
  城市道路是一个开放的场景,这其中有很多的意外发生,虽然意外的绝对数字是很少的,但总是会时不时发生,比如有人紧急避险到了公路上、在极端的时间敏感情况下迫切需要横穿公路、......道路建设的目的是在最大限度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提升运输效率,其首要目标是安全,而不是效率,如果为了追求效率而放弃安全,那才真的是本末倒置。即使真有人故意在道路上行走,他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也远没到可以被剥夺生命权的程度。而机动车驾驶人,最基本的责任就是尽最大可能保护所有的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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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7: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吴哥 于 2015-10-30 17:05 编辑

开车的出点安葬都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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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9: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嘛. 车让人是应该的! 看发达国家都是车让人. 只是有些老人不看红灯也不走人行道而已! 只有在中国才是人让车. 开车的不想让行人. 造成大家看谁能挤了. 老年人知道车不敢撞他. 确实开车的肯定不会故意撞人. 都是意外. 没考虑到的情况才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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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0: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的司机去烧烧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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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1: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起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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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EVENSWJTU 于 2015-10-30 23:34 编辑
黑侠子 发表于 2015-10-30 19:09
其实嘛. 车让人是应该的! 看发达国家都是车让人. 只是有些老人不看红灯也不走人行道而已! 只有在中国才是人 ...

说的好像你去过发达国家样。
道理本来就按照功能和优先级做了定义。自己不按规矩撞死活该。
车让人是本末倒置,车又不是360度透明,没人能看全。看看发达国家。如果没人横穿为什么设护栏?另外,路口都有人管,自觉的自然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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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3: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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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00:15: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主反正跑不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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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0: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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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0: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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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改成谁先违法,谁就担责。保证马路上没得乱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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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1: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人横穿绿化隔离栏,再横穿马路被撞,汽车是正常行使。从本次事件来看,是行人破坏了法律、破坏了保持他的规则。我在想,现在法律还应该保护他吗?按谁违规,谁担责的原则,司机是否可以要求该行人赔偿呢?该行人又造成了道路拥堵,损坏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检察机关又是否可以据此,向该行人提起公益诉讼呢?法律保护的是全社会守法者和利益,法律应该代表公平公正。每一位守法者都应该得到保护,每一位违法者都应该受到惩罚。希望交警同志能秉公执法,否则要道法何用。从小的方面来说,大家都可以随意横穿马路,而不用对此负责;从大的面来说,大家都可以随意违法,警察就不应该来抓人。这样这个社会就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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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1: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主没有责任的情况最高赔付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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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1:4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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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7:39: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天开车 一个老太婆乱过马路不说了 还在一边打电话 一边跑 关键是不看车。气死了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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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22: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virges 发表于 2015-11-1 21:25
  在除全封闭公路外的任何道路上,当然是绝对的要遵守车让人规则。生命权是所有权利中最至高无上的,通 ...

车应该走走行道,人应该走人行道,行人强行侵入车行道,应该是行人侵权。车如果占用人行道,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该是车侵权。应该是谁侵权,谁担责。又说回来,法律是规则本是就是为了保护生命权和财产权的,你自己违反了法律和规则,这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还是对他人生命不负责。你有没有想过,有司机为了避让横穿马路的行为,造成更大规模的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或其他无辜的人失去生命?那么又回到你的观点上了,是一个生命重要还是多个生命重要?是尊纪守法的自己的生命重要还是违规违法的生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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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22: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irges 于 2015-11-1 22:54 编辑
老遂宁 发表于 2015-11-1 22:05
车应该走走行道,人应该走人行道,行人强行侵入车行道,应该是行人侵权。车如果占用人行道,造成交通事故 ...

  “机动车驾驶人,最基本的责任就是尽最大可能......”   为什么不说“要保证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而是说“尽最大可能保证”。你也忘了,道路交通规则里的核心是行人为大,即使行人走到车行道上,发生了事故,要说遵守规则,还是汽车没遵守规则。  任何一种违法行为,都要看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行人乱串,不会把车里的人撞死,但汽车如果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那就没有动力做到“尽最大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甚至会让道路成为故意杀人的场地。你所说的因为避让而导致更大的损失,那是相较于不担责来说,几率更小的事件,更合适的驾驶方式应该是对前方路况作尽可能充分的评估,留出余量,如果出现紧急情况,首先是制动,而不是避让,制动不足的后果可以预计,但胡乱避让的后果是无法预计的。
  想想为什么现在很多大巴,司机旁边已经没有了车门,很多司机的解释就是:为了让司机能在紧急情况下尽最大限度挽救乘客的生命安全,如果救不了,那就司机陪着乘客一起死。
  还是和以前有个贴子说的内容比较贴切,“戾气”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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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08: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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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1: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virges 发表于 2015-11-1 22:51
  “机动车驾驶人,最基本的责任就是尽最大可能......”   为什么不说“要保证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

逻辑混乱,不知所云。你想表达什么?你想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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