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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侠实习生李得靖)4月5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一男子因缺钱用,竟对邻居的儿子实施绑架。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遂宁市安居区法院依法对这起绑架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俊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高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据了解,现年24岁的李俊是遂宁安居人。去年9月,李俊在自家楼下的面馆吃面,听见面馆老板在对儿子小强说学费多交了一百块,要小强下午去向老师要回来。李俊吃完面后就过去对老板说,自己认识小强的老师,如果他带小强去要,肯定要得回来。因为是邻居,老板也没多问,就叫小强跟李俊去要钱。当天下午,李俊把小强带到了遂宁城里,他们先去接了从成都坐火车过来的高明,然后到一家旅馆住下,李俊让高明把孩子看好,自己则于深夜潜回安居,在小强家面馆的门口放了一封勒索信。信中明确交代不准报警,要老板马上筹集10万元钱与信上的电话号码联系。第二天早上,小强的父亲看到信后,马上报了警。第三天,李俊、高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小强也平安回到父母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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