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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贵州省黔西南州一名农民,名叫李*,身份证号522323******032315,由于家中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在党和政府的号召和政策支持下,在家乡成立一商贸公司,主营四川风味特产,由此开启自主创业之路。 今年3月第92届成都糖酒会期间,在成都荣景天豪大酒店3楼四川欧润食品有限公司展位,该公司销售经理吴方晴(手机号13194800008)向我推荐该公司生产的“六婆牌”系列产品,并要求我试吃,经过一番沟通后我便向其订购了90件产品,货款金额13750元,约定好打款后3日内发货,我于4月1日向对方提供的法人代表名为“廖志”的农行卡(卡号为6228452478008965172)汇款13750元,汇款后多次电话催促对方发货未果。本月20号、21号22号、23号多次拨打其公司电话(08250880660)和吴方晴手机(13194800008)要求对方要是没货就把款项退还给我,对方一句话没钱退不了,我说这样我要向有关部门举报你们了,对方说你去举报也没钱给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都有老板的亲戚,举报了也没用,还说我想去哪举报就去哪举报吧,还威胁我进入四川就让我走不出四川,公司的关系在整个四川都很硬等等! (法律名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法律名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认为四川欧润食品有限公司和销售经理吴方晴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事实,请求有关部门立案调查,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退还我的货款;追查是否诈骗其它地区经销商!
% w# D2 K2 i5 S6 z, w 李先生 手机:13985977608 2015年4月29日 * u9 O! `# {- T, d Z/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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