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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四川遂宁2月28日讯(刘亚琳 记者王金蓉)2015年春节期间,遂宁市交警支队组织全市公安交警系统深入开展了两次全市酒驾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共出动警力526次,设置执勤点27个,查处违法行为547起,其中射洪、大英各查处饮酒驾驶违法行为一次。
行动期间,各大队重点针对2月19日(初一)群众走亲访友酒驾易发的情况,加强农村地区基层中队上路值守和督导检查,严格落实了重点乡镇设卡检查。针对2月24日(初六)群众过年和返程高峰酒驾易发的情况,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餐饮聚集区设卡检查,严查了酒驾违法行为。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
2月19日20时50分,大英大队民警在梨园桥设卡整治酒驾时查获驾驶员杨飞成,驾驶粤X51N59的小型轿车,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测试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饮酒驾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9日晚,射洪大队民警在太和大道新阳街红路灯处设点检查过往各类车辆过程中查处驾驶人黄军驾驶闽D587Y8小型轿车,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测试酒精含量为29.3mg/100ml,当事人黄军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驾驶人黄军罚款19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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