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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撞人多赔了20元 男子竟刀刃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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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10: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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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撞了别人,只因多赔了20元,竟怀恨在心想杀人解恨。近日,遂宁市安居区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古月(化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赔偿被害人王兵(化名)经济损失47578元。

  现年20岁的古月,初中文化。去年3月6日,古月驾驶摩托车行至一垭口处与同向骑摩托车的王兵相撞,将王兵的摩托车右边保险杠撞弯及右腿撞伤。古月说赔偿王兵120元,王兵开始同意,但后来认为太少坚持要求赔偿140元。赔偿后,古月越想越气,就开始计划报复王兵。第二天上午,古月从家里拿了一把杀猪刀,在撞车的地方守候王兵,一直等到下午5点过,才看见王兵骑车经过。古月拦住王兵要求其送他回家,车行至老农场时,古月从身上抽出杀猪刀,刀正好勒到王兵的嘴上,王兵就用嘴咬住。古月见状遂向王兵头部猛砍。王兵大声呼救,古月赶紧逃离现场,并潜逃至云南省大理市。经法医学鉴定,王兵所受损伤为重伤,六级伤残。

  去年9月,安居区检察院以古月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古月因骑摩托车撞伤王兵的身体及撞弯王兵所骑摩托车的保险杠后,认为王兵索赔过多而心生怨恨,本应通过正当程序加以化解,反而采用极端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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