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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也越来越强。投资高科技、新能源项目也成为犯罪分子借以非法集资的新幌子。在去年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公安部门就成功破获营口新生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非法集资诈骗案。
投资高科技 月获三分利
2013年7月,营口新生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南小区开门营业。这家号称生物质能源开发研究,环境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科技公司,从开业当天便开始在市城区人口密集的地方进行宣传。
在公司的宣传下,越来越多市民了解到一个投资新能源获得高额利润的“好项目”,市民唐先生便是其中之一。他说:“当时宣传的时候,工作人员就说这个项目的前景很好。如果投资的话,每个月都能获得很高的利润。”
在公司的宣传中,市民只要交纳一定的投资金额,便能当场获得1%的回报,此后每个月还有2%的利息。这样一来,投资1万块,每个月就能获得300块的收益。在这样的高息诱惑下,不少市民纷纷加入到投资新能源的行列中。
携款潜逃 公司成“空壳”
就在许多投资者做着发财梦时,南津路派出所的一次日常检查却让这个隐藏在能源开发背后的集资诈骗团伙浮出了水面。办案民警告诉记者,检查中民警发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活动明显不符。“公司并不具备向社会集资的资质,却大肆收取社会资金。”检查结束后,公安部门便开始了对营口新生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调查行动。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最终确定这是一个打着投资高科技幌子实为集资诈骗的犯罪活动。2014年3年,南津路派出所联合船山区金融办、城南工商所等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和查封,对11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5人予以逮捕。
据了解,这起非法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参与群众达200余人。据民警介绍:“为了让更多的人相信公司的实力,2013年10月,公司还组织部分投资者到辽宁参观了他们所谓的工厂。经调查,这些工厂并不是该公司所有。参与投资的市民大多拿出了家庭的积蓄,有的甚至将房屋进行抵押后用于该项目的投资。其中,最高的投资金额高达45万元。”
标榜高科技 手法更隐蔽
目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隐蔽性、欺骗性和诱惑性增强,以高科技、新模式规避法律、模糊犯罪界限的特点明显。不法分子打着高科技、新经营理念、先进营销模式等旗号,诱惑、蒙骗投资者;有的甚至打着国家新兴或扶持的产业旗号,混淆视听,迷惑投资者。一些犯罪集团通过变换经营模式来规避打击,主要手法有:设置不固定回报率、给各级代理商分级提成、由代理人负责提现再返还给投资者、代理商代理层级一般不超过三层等。有的还聘请律师团队甚至是法律学者为其摇旗呐喊,出具“法律认定书”进行规避。
犯罪分子为了引诱市民参与往往承诺高额的回报,而为了提高业务员拉客户的积极性又给予极高的提成比例,这就造成吸纳的资金大量用于支付参与者的回报、业务员的提成,而公司经营根本不可能产生高额的利润,完全靠用后面参与者交纳的资金来支付前面参与者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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