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12-10 23: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切实解决移动通讯基站辐射污染投诉问题的
通 知
各移动通信运营单位:
随着人们对电磁辐射环境安全意识日益提高,近期涉及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信访投诉不断增加。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整改市直部门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的通知》(遂府办函〔2014〕260号)文件已经将电信、移动通信基站辐射污染问题列入了近期拟整改的依法行政的突出问题。为了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请你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移动通讯基站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移动通讯基站的建设必须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省环保厅的批准方可进行,请各移动通信运营单位认真填报《遂宁市移动通信基站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12月31日前将已建、在建及拟建的移动通讯基站情况(主要包括:站名、站址、功率、高度、周边环境、环评及环保验收情况、环保投诉情况等)报送我局备案,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739707375@qq.com。
二、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位置较为敏感、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运行移动通讯基站,在未经批准前暂停使用;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在建基站一律停止建设,待环保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建设。对存在投诉的移动基站,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已做出处理意见的,要严格按照处理意见执行。
三、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与公众意见调查工作。对于公众抵触情绪较大的基站建设项目要做好电磁辐射宣传教育与公众情绪疏导工作,禁止强制建设和秘密建设。
四、对已履行环评手续存在投诉的移动通信基站,要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投诉人群出具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对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超标的基站应立即关停,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五、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请各移动通信运营单位确定处理通信基站投诉问题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联系方式于12月31日前报我局,以便及时沟通信息,加强协调。
六、积极履行电磁辐射宣传教育义务,积极向公众宣传、普及移动通讯基站的基本知识,定期开展电磁辐射环境安全和知识讲解,消除群众对移动通讯基站的误解。
附件:遂宁市移动通信基站基本信息统计表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