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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停车费起争执
收费员不顾危险路中间拦车
马路上上演拦车闹剧
原来是司机和收费员起了争执
拦车的是一名大约60岁身穿交通反光背心的大爷。据附近的居民介绍,这位大爷姓李,是宝善街一段的停车收费员。而被拦的车辆是一辆五菱荣光面包车,车上坐着一名20来岁的小伙子。
李大爷为何不顾危险冲进马路拦车?李大爷说,“司机停了车不给钱想跑。”
听了李大爷说的话,开车的小伙子一脸激动,他告诉记者,自己开车经过宝善街,另一辆车转弯和自己相遇,为了避开来车,自己赶紧将车靠向路边,谁知恰好就靠在了停车位上。“最多几十秒钟,我车都没下,马上就开走了。”
双方各执一词,争吵越来越激烈,而这辆五菱荣光就停在了路中间。由于发生争执的位置靠近市中心医院,又是机动车转入干道的必经之路,来往车辆较多,不一会儿,这辆五菱荣光后面就堵了一长串车辆,一时间,喇叭声四起,后面来车不断催促着前方车辆靠边。
交警调解后
马路恢复畅通
车辆越堵越多,双方仍然各不相让。在围观市民的建议下,两人拨打了交警电话。
两分钟后,执勤交警赶到现场。在对当事双方简单咨询情况后,执勤交警让司机将车辆停靠在了路边,马路随之也恢复畅通。
在了解情况后,交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在冷静后也都意识到将车辆停在路中间是不正确的处理方式。随后,面包车驶离了现场,李大爷也回到了自己的岗位。
“不管发生什么争执,都不可以冲进马路拦车,协商处理问题也要及时将车辆移至路边。”执勤交警说道,“否则不仅会对交通造成影响,也会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实习记者 唐睿)
人为造成拥堵罚款200元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增设了“自行协商”程序,即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进行“自行协商”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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