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挨打 4人将溺亡同伴衣服隐藏 “这个事情咋个办?”大约半小时后,有人问,“我们是报警,还是都不说这个事情?”小超溺水身亡,给4个少年带来了极度恐慌,他们坐在岸边,久久没有说一句话,也没有离开。 “如果我们说出去了,我爷爷肯定要把我打死。”小强说。 “要是我爸爸知道了,肯定也要打我。”小松说。 小超溺亡的事如果说出去,要被家长打,也是另外两人的想法。同时,还有人提出,不仅要挨打,肯定还要赔钱,还要坐牢。 因害怕挨打、赔钱、坐牢,4人达成共识,决定都不说此事,并一起往回走。走到青岗镇小学时,碰见有人准备下河游泳,4人想小超的衣服还在河边,怕被人发现后报警,于是小强和小军又返回原处,将小超的衣服藏了起来。随后,4人到网吧上网。 法院判决 4少年监护人担责赔偿 小超两天未归,他的爷爷四处寻找,期间还遇见并询问小超的一个同伴,但对方称“不知道”。两天后,小超尸体浮出水面,群众报警。青岗镇派出所经过调查,通知小松等4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4人才说出了真相。此后,当地政府和派出所组织了多次调解,小松等4人的监护人表示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愿每人出3000元钱,但未与小超的监护人达成一致意见。 小超的父母认为,事发后,小松等4人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都是初中生,通过手机拨打110的行为与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相适应,而4人不及时报警有重大过错。而在发现小超溺亡后,4人坐等半个小时,一不施救、二不报警,且商议将小超衣服隐藏。隐藏衣服等行为损害死者和亲属尊严。事后,4人又未及时告诉小超家人和派出所,继续隐瞒真相,进一步扩大了损害后果。今年1月,小超的监护人将4人告上法庭。 今年7月,射洪县法院青岗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小超的溺亡系5人的监护人疏于监护,致使5人擅自下河游泳,以及小超不注意自身安全前往深水区域所致。除小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外,与5人的监护人疏于监护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小松等4人的监护人应对小超的溺亡造成的损失各承担10%(即17795.65元)的责任,小超监护人承担60%的责任。 但小松等人的监护人认为,4人都系未成年人,且在事发时采取了救援措施,因害怕才没有说出实情,不应担责,他们至今没有在判决书上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