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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佳)7月28日上午,四川省审计厅厅长黄河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透露,去年,审计部门对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该省19个市(成都、南充由审计署审计)通过各级财政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23.98亿元,对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起到积极作用,但资金、项目管理和住房分配等还存在问题。 审计结果显示,13个市县未及时使用财政补助资金3.34亿元,闲置达一年以上;5个市县未按照规定时限拨付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936万元;6个建设管理、项目实施单位挤占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410万元,如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198万元用于偿还企业间其他借款。 在项目管理方面,有29个项目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情况下违规用地17.53万平方米;181个项目在未办理项目前期基本建设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5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1.17亿元。 “由于审核把关不严,有846个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416套、领取货币补贴37.78万元;个别保障性住房被违规出售或用于商业经营等非居住用途;有2054套保障性住房被用于非保障对象居住。有65个市县尚未建立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产权型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的分配办法。”黄河说。 据了解,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正在进行整改,至目前已补充安排或拨付资金4803万元,已取消741户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资格,已腾退保障性住房98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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