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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文之前,先扯两句闲条,不要怀疑遂宁老百姓写此文是在舔菊,遂宁老百姓一直走在抨击社会丑恶面,弘扬社会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的道路上.........以前是,现在是,今后一样是.而且我认为,就算先前网友在说气话"见义智为"或"见义试为"来表达心中不满,但是,真正到了需要的时候,还是有人会"见义勇为",这个是由人的属性决定的,真正到了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候,心中有正气的人他考虑不到这么多,完全由良知在支配行动.说不定这些人就出在回贴骂得凶的坛友中,他心中有愤,才骂出声音.既然骂出声音,证明他对这个社会还抱有希望,想促进社会改变进步!
在遂宁发生李颖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之后,我发了两篇帖子<< 说句良心话,现在再多的"英雄走好"的悼词,都不如让英雄家属过好来得实在>>,和<<关于对李颖见义勇为善后事宜引发的一些思考,特别值得政府注意>>,得到广大坛友积极回帖,体现了大家乃至整个社会对英雄的敬重.但是,昨天我在无意间发现并且意识到我这两篇帖子犯了三个不大不小的错误,虽然是无心,情有可原.但是,我还是要把它写出来,供大家考虑参详.如果大家觉得我说得在理,我们大家今后共勉,争取不犯此类错误。这个也就是我在开篇图片中所言:暂时收回在见义勇为事件发贴中,对政府的讽刺语言,保留贴中的立场大意.现在下结论,为时过早.我那两篇帖子的错误之处在于:
1、关于对保护奖励见义勇为的英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在2000年5月9日通过了《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并在200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对见义勇为的申报、核实、确认、公布直到实施奖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论述,这其中有一个程序问题,既然我们一天都在呼吁依法治国,同样我们也应该尊重这个法律程序,这其实就是我们不懂法律,也不清楚这其中的程序,我昨天要不是无意间看到这个条例,我就还意识不到这个过失。这是其一,不懂法律,不清楚程序。就好比:
第二十三条荣誉称号分为“见义勇为公民”、“见义为勇士”和“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公民”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由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批准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而这个申报、核实、确认、公布、嘉奖,其中确实有一系列程序和手续,因为这个一旦生效,会涉及到见义勇为本人或家属的医疗,社保,住房,教育,就业。。。。。很多方面,所以我们在很多时候可能把中间的手续因为自己情感倾向的急噪,想得过于简化了。我们既然提出依法治国,也要尊重法律程序。 2、《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在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措施中规定得比较全面。包括连遗属的教育、就业、医疗、保障性住房等等,各项优惠政策的优先享受都作了明确规定,而我由于不清楚这个条例,贴中突出强化批判了这个先期有船山区奖励的10万元太过寒酸,第二项过失在于,自己没有搞清楚整个事件的究竟是何结果,还有相关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单凭眼前的东西,就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和意想,先入为主的贴上自己所认为的标签,结果有可能是错误的标签。
3、由于前两项过失,而我发的这两贴出现在公众论坛,文笔用词有误导大众的成分。造成大众对政府的鄙视。假如,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在后续按照政策法规给予了李颖家属足量的抚恤,体现了政府该有的态度。那先前我帖子就是属于不负责任的误导民声。从人之常情来说,要是人家政府做了好事还挨骂,谁心理都不高兴?这也非我所愿。我们本来就是想让英雄家属得到应得的荣誉和安抚。我们要的就是群众称颂拥戴,政府嘉奖鼓励,使社会涌现出更多非负有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自然人肯为国家、集体利益、为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被犯罪分子侵害,而义无返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自然灾害作斗争。这种和谐的画面才是我们想要的。
或许,有人还会怀疑我发这个帖子的原因,是否另有隐情。这么说,我在理字上,只要占得住脚,强压的话,我都算是个桀骜不逊的人,我不会轻易低头,并且我发誓,哪个杂种是受了任何一点外界影响来发此贴,完全是昨天无意看到《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马上意识到自己的帖子有些不妥。其实要说,我发贴的情感主线随便在哪里都能得到情有可原这四个字。但是,我觉得,我们不能自己给自己松绑,我们做事要学会负责任,看待事情要尽量理性、客观、更重要的是要保持社会整体和谐这个大局。我既然说过,习大大上台之后,我试着用阳光的心态来看待政府行为,希望它也做到阳光政务,切实走好群众路线。那我们就首先从自己做起,既然阳光,意识到错误要认称,犯了错误就要敢于承认敢于担当。大家想,如果真的政府在完成法律程序,按照政策法规依法对李颖家庭给予了应该的抚恤,我们先还把人家骂了,人家又做事又挨骂,谁爽?就算法律所致,不得不做,但是也不利于社会和谐。既然,这件事情还没有完结,我们就不应该过早用自己的想象来下定论,乱贴标签,毕竟依法治国,是我们每个人都要懂得维护法律尊严,也要尊重法律程序。
这件事情还给我一个启示,做任何事情都要尽可能全面,客观,理性来看待和分析,在没有全面了解事情方方面面之前,不要用自己主观的判断和情感走向来对事物下定论,那是不成熟,不负责任,很浅薄的表现。还是那句话,客观、理性、维护社会整体和谐的大局才是我们每个坛友应该具备的态度。我们对人对事,要理性,不要太多的自我感性参杂。
所以,我暂时收回在见义勇为发贴中对政府的讽刺语句,是俺们先前知识浅薄,不知道政策法规,发贴欠考虑。公开给政府致歉。若有得罪,官哥们见谅,毕竟俺们一意识到错误马上公开认称,自我批评。同时我们也静待最终结果,若结果官哥们果真不仗义,那时再来好好鄙视一回!
大家认为如何,成熟、客观、理性,保持社会整体和谐。。。。。。。。
(最后还要说:哪个舅子杂种不是自我意识自发发贴,我只是认为我们论坛如果能在理性上有所提升,应该更利于遂宁的建设发展和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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