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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李颖见义勇为而不幸牺牲,善后事宜民间与官方所表现出的步调不一,应该引起官方的重视.为什么民间对这种义举表现出如此强烈的重视与呵护.其实,从我个人感受来说,在社会道德日益沦丧的今天,见义勇为这个"义"字所包含的社会责任有很多.但是,我们这个社会对义的冷漠和不愿担当是我们都不可否认的事实.在18大,习大大上台之后,随着一个贪腐大老虎的落马,一点一点在改善、扭转浑浊的社会风气。说实话,我经历过、见识过官员的道德素质,是非黑白可以本末倒置。说句不怕官老爷生气的话,在之前,说起官,我从心里面很耿直地并且毫不忧郁地把左右手的中指都要比画出来“致敬”。但在习大大上来之后,一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一些贪腐官员的落马,我愿意,也开始试着用阳光的心态和正面的眼光来看待政府的行为。从李颖这个事件来看,在我的印象当中,遂宁这么多年没发生这样的事,从侧面来说也是对政府行政作风改变社会风气的一种肯定。所以,这件事情对官方对民间都是一件好事,虽然对英雄遇难表示惋惜,但这种义举民间和官方都应该感到高兴和自豪。然而,在后续善后事宜出现了步调和意见的不协调。在我看来可以理解群众的心情,而这件事情也值得官方重视,并且以此为契机,在对待此类事件应该制定一套相关的,合乎现实消费水平的政策,防止这种本不应该出现的画面出现。
1、我说话肯定不太中听,但是我还是选择说实话,民间的呼声如此强烈,唯一的解释就是大家对美德、对义举、对英雄从心理层面有着非常强烈的期盼和向往。虽然现在社会风气不尽如人意,但是人民群众在内心深处是具备社会责任感的道德意识,只不过是一些不好言明的东西压制了这种道德意识的具体体现。而如果党的群众路线真要是不走过场,逐渐逐渐群众的社会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社会责任的人会越来越多的涌现出来。所以说,李颖这件事处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正好契合了人们特殊的期盼————大家从内心深处对正能量的呼唤和期盼。大家都不想因为物质上的影响,而导致这种精神昙花一现。
2、民政局在工行以李颖母亲的名义开户,接受社会捐助。说句难听的话,这次事情来得“突然”,我们普通百姓不愿意这种英雄气节因为物质上的缺憾而让那些能担义、敢担义的人寒心,而使见义勇为这种精神断流。我们也接受了这种方式。因为,当前头等大事是抚慰英雄家属,告慰英雄亡灵,让英雄真真正正的一路走好。但是,这种接受社会捐赠只能作为抚恤英雄的一种方式,政府不能把这个途径募集的善款一并纳入政府层面对见义勇为的政策性褒奖。因为民间和政府在这件事情上应该分开核算,我们民间愿意捐款,那是我们以个人名义表达对英雄的敬重,那是个人行为,我想我们每个捐款的人都不会同意自己的捐款被纳入政府抚恤的核算范围,那如果我们没有捐,那政府是不是就不抚恤呢?所以,哪怕我们民间捐了一百万,都与政府一毛钱关系没有,政府要按照没有民间捐助的标准,按照政策法规,实际消费水平给予见义勇为勇士足量的抚恤慰问。政府和民间各自做好各自的事,各自表达各自的心意,非特殊情况我是极力反对政府把抚恤慰问额度转嫁或寄托给民间善款。
3、政府在奖励见义勇为的基金应该平时就要有灌溉,在见义勇为上“浪费”一点,“铺张”一点,群众不会说三道四,我说过,谁不服气谁来试试,你有那个勇气献身,一样可以享受这个待遇。只要政府响应党的号召,切实走群众路线,这个行政作风一转变,社会风气马上就会跟着转变,见义勇为的人和事就会越来越多,应该是政府在奖励见义勇为的基金上有充足的准备和相对满意的额度,而不是出了事情各级相关部门来临时抓钱和讨论额度。
4、关于在奖励额度上,政府的表示和民间呼声出现较大差距。有人说一百万,马上又有人说警察牺牲都没有这么高。一百万或许是群众一种心情的表达,可以理解,后者说警察殉职都没有这么高。这种说法我有点反感,警察,本来就是人民警察,你的工作就是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你在选择工作时就接受了这个工作的责任和使命,你平时受党的教育多,享受公务员福利政策多,出警有武器、有协作、有后勤保障,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见义勇为靠什么?就是个人道德素质和思想情操的高低,靠人性的真善美和勇气,而且见义勇为往往是突发性,没有准备的,没有时间多考虑危险和厉害关系得失的,而且,往往见义勇为多数是平民老百姓,而平民老百姓从这个社会摄取的财富不多,社会的压力倒不小,他还愿意为这个社会的正义挺身而出,谁的品质更难得我就不多说了,当然我不是否定警察的殉职不可贵,一样可贵,只是我们不应该在这个上面去争高低,那是对英雄的亵渎。
5、船山区政府授于李颖“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报请遂宁市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说句难听的话,车祸中命价赔偿保险公司对人命的估价都比政府对见义勇为的估价高,虽然有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但是,当今社会,任何以强调虚无的精神、荣誉。而否定或忽略价值的存在,都是不科学的。如果说得裸露点,命价也就是体现了态度,也何尝不可。个人认为,如果平时就有一笔基金在那里,也有一套相应的预案。我说话可能官爷不爱听,但我没有坏心眼,你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假设广大官员在遇到犯罪分子侵害人民财产利益时,你千万不要说你要绕道而行,要说就请在人民代表大会公开这么说,当你挺身而出,不幸牺牲,你希望这个荣誉和抚恤应该在什么档次和程度,当然我们老百姓也知趣,同样的行为在不同的人身上有一个大小问题,就是价值决定的,但是既然都是一条命,取个最低值吧,我想也不应该是低于交通肇事,就这么十万元吧。
6、政府如果说对见义勇为有一个额度政策,是不可逾越的,那还可以从其他方面想办法,政府的权利也就是资源,如果李颖的家属还没有工作或者工作不稳定,是否可以给她在某单位解决一个编制或者安排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呢?李颖的小孩今后在教育问题上,是否可以网开一面不受跨区交择校费的限制,安排一所好的学校接收呢?如果还没购买住房,是否可以有限安排廉租房让其享受政策的优待呢?当然在社会保障等方面是有很多政策可以给予李颖家庭以现实帮助。只是看政府做不做,这个上面破例一点,根据现实情况,人民没有什么怨言。说实话,我体会过为了党国肝脑涂地,最后党国败类把你抛弃那种凄凉和愤怒,比什么该享受的政策没享受到还要强百倍,而且,这种事情深远的影响还有对旁观者的辐射,有时,一件事情足以改变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物质的抚恤和勇士的称号都是一样的重要,都是对英雄义举的肯定,体现了政府和整个社会对这个行为的认可程度。既然要让人家父母家属子女为英雄而自豪,就要人家敢于自豪骄傲地说出政府对英雄的褒奖额度或者项目,要自豪地说,有骄傲的感觉,人家才会真正为李颖而骄傲、自豪。如果一问,人家脑壳一摔:哎呀,玛匹才十万块钱,搞锤子。我不知道这个骄傲感从何而来,怕是不值得的情绪更多一些。
7、还有现实的人文民情也值得政府思考并纳入政策制定的考虑范围,不可否认,以前官风、政风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不能总以现在这个社会是这么的,让老百姓来自我安慰自我适应,人民群众对自我合法权益维护和对政府执政有效监督的意愿,随着党的18大之后,相信党要走群众路线的同时,也对这些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越来越重视。所以,政府在处理这类事件上有一点差弛,人们就很自然地会把官员的作风对立起来看待,又让官民之间产生不和谐的音符。如果人民政府真能人民做主,人民肯定希望政府在给予这类英雄的奖励上体现出公款消费的气度。————不差钱。而且本来我们的政府也不差钱,我们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我们“鸡的屁”都翘上去了,“鸡的胸”难道还来驼背吗?所以,政府应该合理看待人民诉求和理解人民在这件事情上的情绪化表现。
综合上述,我要想说的就是政府应该在见义勇为基金配置上有自己的充足准备,并且平时就要充沛并不时灌溉,不要一出了事来各级部门临时打急抓,要根据本地消费水平,特别是房价水平来制定对见义勇为的抚恤额度,还有根据英雄家庭的实际情况,在政策上的帮扶和优待也要有预案配套。我个人特别反感在非特殊情况下,政府把民间善款的募集纳入对英雄抚恤核算范围内。因为,在这个时候,政府和民间都是体现各自该有的态度,表达各自的情感。在政府不差钱的时候,我们不愿意被统筹。我个人认为,见义勇为和警察殉职一样的值得尊敬和学习,一样的珍贵,追授烈士也未尝不可,因为见义勇为的特殊性体现出个人道德品质和思想情操在平时就需要点滴积累才能达到。是没有思想准备,没有享受党的先进性教育,没有过多享受体制内的福利而是靠自我向善的提升,在现场没有过多时间考虑,没有先进武器防御,没有像公安机关那种平时就积聚的心理震慑,还能勇敢地上前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献出了生命难道追授“烈士”还有多过分吗?大家都可以想一想,暴恐分子在火车站砍杀无辜群众,29死,一百多人受伤,而行凶的就是区区六七个手执冷兵器的暴徒,见义勇为和坐以待毙的任由宰杀其两者间的价值就能充分体现出来,所以,政府在处理这件事情时,要考虑政策法规,也要考虑现实人文,更要考虑事件对人、对社会的深远影响。民和官,不能在对公和对私的用钱态度上,长期都是处于对立状态,只要官员学会换位思考,我相信官民之间是没有这么大的隔阂,我们老百姓其实更愿意给政府竖大拇指,根本不想随时比中指。望政府多多考虑民情,制定出更合理、更暖心、更激励人们敢于见义勇为的抚恤政策,政府的抚恤也无形中体现出对这种精神的态度,价值满意度就是政府的推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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