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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7:56:30|来自:四川遂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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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被判“吐出”重复收费
《香格里拉?盛景55名住户状告开发商》追踪
“合同里写明收取了煤气管道费和单元对讲门的费用,可交房时开发商又重复收取这两笔费用”,因为重复收取配套费的问题,香格里拉·盛景的55名住户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该案牵出了一个开发商重复收费的敏感问题。昨天记者获悉,西山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开发商重复收费违法,判令其退还重复收取的两项费用。
55名住户告开发商重复收费
位于兴苑路的香格里拉·盛景火爆开盘后,市民潘先生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在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一条对配套费的约定:该商品房价内装饰、设备标准包含煤气管道和单元对讲门。
2004年,香格里拉·盛景交房,当潘先生接房时,开发商财务部的工作人员告诉潘先生,按规定还要再付9800元配套费才可以拿到新房钥匙。潘先生看了一遍配套费的清单,发现配套费中竟又出现了“煤气安装费4500元”和“单元对讲费1384元”两笔费用,对这两笔费用潘先生觉得既然在购房时已经付了,现在就不应该再收一遍。
但开发商坚持认为,交房时收取的煤气安装费、单元对讲费与购房合同里的煤气管道和单元对讲门费是两笔不同的收费,不应混为一谈,他们的两笔收费都合法合理。
潘先生对开发商的上述说法颇为不满,“不管什么名目,其实收的都是同一笔费用,开发商这种行为属于重复收费。”由于多次协商无果,潘先生决定上法庭讨个说法。
潘先生的想法和其他住户不谋而合,香格里拉·盛景里的另外54名住户也纷纷表示要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于是他们委托了凌云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办理法律方面的事宜。之后,55名住户分别将昆明坤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诉状中,原告们都要求开发商退还重复收取的5884元配套费;并赔偿损失494.26元。
开发商重复收费违法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双方在该合同附件中约定“商品房价内装饰、设备标准”包含了煤气管道和单元对讲门,而煤气管道和单元对讲门应当从通常意义上理解,即煤气应通到厨房并已开通可供使用,单元对讲门是已经安装了一整套可供对讲使用的对讲设施。
“也就是说,业主向开发商支付的房价中已包含通往厨房的煤气管道和开通煤气的相关费用及可供对讲的一整套的对讲设施。开发商在业主已支付全部房款的情况下,又再次收取煤气安装费和单元对讲费是违反合同约定的。”此外,法院认为住户们要求赔偿损失494.26元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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