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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营山海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现将我公司于2011年8月投资装修四川省大英中学(以下简称“大英中学”)食堂超市等投资款被大英中学和四川省爱苗学校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苗公司”) 合伙骗取的事实向各级举报:
2011年7月,经大英中学认真考察,公开招标,由四川省爱苗学校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苗公司”)获得了大英中学食堂(含超市,下同)经营管理资格,但爱苗公司中标后因无资金履行合同,邀请我公司到校考察投资。我公司深入到大英中学实地考察时看到,原来的装修己全部撤出,因爱苗公司无力支付装修材料款,学校食堂装修基本停工,眼看离学校开学时间一天天逼近,爱苗公司无法按期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中标单位刚进入实施,就无资金履约,即将影响学校按时正常开学。
调查后,我公司认为大英中学与爱苗公司签定的合同有效,为确保爱苗公司与大英中学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能正常履约,帮助学校更好地搞好后勤服务,我公司与爱苗公司协商一致,签定了《投资合作协议》,由我公司全资投入600万元,用于学校食堂、超市改造、装饰装修、设备添置以及缴纳食堂(超市)管理费,并约定爱苗公司不得将经营管理权转让第三人,且由爱苗公司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共同管理,我公司按协议约定分月收回投资成本,直到经营期满的经营管理模式。我公司由法定代表杨斌常驻大英中学并担任充卡员管理经营资金收支,全校师生及食堂和超市员工都知道我公司投资食堂超市这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一年多来,我公司参与爱苗公司经营管理,由于我公司有效的管理措施,严格管理经营资金收支,才较好防止了经营资金被挪用,保证了学校食堂超市正常运转,提高了学校后勤服务质量。
但是,在管理中我公司发现:
一、爱苗公司法人曹衷铭还有与自然人文术铭签订的300万元“出资分利协议”,并派一名管理人员管理学校食堂库房。
二、2012年5月12日,袁志琴为首的三名女同志到学校干扰学校食堂正常经营管理,并声称前来收回爱苗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衷铭用大英中学的经营管理权提供担保所欠下的债务,在爱苗公司不理,收债无望的情况下,袁淑琴用茶杯将自己头砸得鲜血直流,爱苗公司见此情况才拿钱偿还了袁淑琴部分债务,校方为平息事态进一步恶化,允许袁某等三人住在学校超市办公室。2012年10月28日,袁某为收回剩余债权,剪断超市电线和网线,使超市无法开门营业长达20多天。
三、2012年11月1日,爱苗公司派驻大英中学项目负责人喻剑、曹琼英夫妇(爱苗公司法人曹衷铭姑父姑母),在未告知我方管理人员情况下,携账携款离开。我公司针对此情况即时采取措施,增派管理人员,由我公司按时支付了员工2012年11月15日应发的学校食堂、超市员工工资及部分费用、货款,稳定了人心,保证了全校师生的正常用餐。
四、2012年10月上旬,爱苗公司法定代表人曹衷铭为逃避巨额债务,举家逃逸,至今下落不明。
五、爱苗公司在重庆渝北区经营管理的学校,因拖欠货款高达700多万元,2012年10月21-23日供货商聚众找学校收供货款,最后由区教委及相关人员出面作调解担保,才暂时平息了事态。
六、我公司到重庆爱苗公司总部了解到,曹衷铭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用多所学校经营权合作投资经营、担保融资额高达2亿多元。
种种迹象表明:爱苗公司利用承包经营多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之机,采取“一女多嫁”、担保融资等手段,多的一人上千万,少则一人三至五万元,大量对外融资,额度巨大。现在爱苗公司及法人曹衷铭企图用大英中学食堂及超市经营权抵偿数千万元的债务,达到掩盖非法集资的不可告人目的,于法于理不容,如果得逞将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隐藏着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旦爆发,后果不堪设想。
2012年11月20日下午,不明真相的大英县政法委派人带了30多名人**察将正在工作的我公司派驻爱苗公司大英中学食堂工作人员毫无正当理由无端驱离学校,造成我公司与爱苗公司顺利进行的《出资合作协议》强行中断,我公司投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我们按照政法委(2012年11日20日在学校)说的“21日我给你们解决,没有问题”、 “我们一定会作出公正解决”的承诺,我公司多次找教委、学校等相关单位,一直耐心理智地等待,然而这像是一个骗局一样,把我们正当履行的合同强行中断后,各方置之不理,我方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我们的理性被视为软弱,正义的投资被践踏,整个事情亦变成是非颠倒,黑白不分。在等待解决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有理、有据、有节地找相关单位领导,呈述有关事实真相。找爱苗公司大英中学项目部,其办公室在学校食堂内,校方强行不准进入。更为严重的是学校将我公司与爱苗公司约定的由我公司监管学校食堂现金收支权,于2013年元旦收假后交给了没有岀一分钱的爱苗公司,大英中学在这次爱苗公司诈骗事件中充当的是什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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