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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0-30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编号:临 2012-27 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明星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遂发改【2012】431
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阶梯电量档次和电价标准
(一)月用电量在 180 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每度 0.6436
元。
(二)月用电量在 181 度至 280 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
每度电加价 0.10 元,用电价格为每度 0.7436 元。
(三)月用电量高于 280 度部分,按第二档电价不含基金附加的
1.5 倍测算,用电价格为每度 1.0987 元。
(四)继续保留对安装了分时计度电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低谷时段电价优惠。即丰水期(6 月—10 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每度
0.20 元执行,枯、平水期(11 月—次年 5 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
第一档电价不含基金附加的 50%测算,按每度 0.3386 元执行。
二、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在第一档
电价每度 0.6436 元基础上顺加趸购电价调整金额每度 0.024 元,按每
度 0.6676 元执行。
三、设置免费用电基数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 15 度电,免费金额按第一
档电价标准计算。
四、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从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的抄见电量执行。
五、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调整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家深化资源
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完善公司供区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引导居民
合理消费电能,调整的原则是不使大部分居民用电电价水平发生大的
变化。因此,本次电价调整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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