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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处方药致死案”药店赔偿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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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2: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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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处方药”夺命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依法认定金牛区茂华药店对刘长勇的死亡承担20%的责任,赔偿其家属2.8万元。   妻子哭诉:丈夫吃药后死亡   去年8月23日晚,在金牛区茶花路做生意的刘长勇因感冒,前往金牛区茂华药店买药。可是,在回到家服下药后不到两个小时,刘长勇突然死亡。事后,刘的妻子周雪斌在丈夫买回的药袋里发现了复方甘草片、盐酸西替利嗪(比利特)等9种药品。   周雪斌伤心之余,找到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请求为丈夫刘长勇做尸体解剖,查清导致其死亡的真正原因。鉴定中心得出结论:刘长勇的死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致心脏功能障碍死亡。   去年12月11日,周雪斌又委托求实司法鉴定所,请求为丈夫所服用的药物与他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根据周雪斌提供的药物,鉴定出盐酸西替利嗪是导致刘长勇死亡的诱因。   据周雪斌诉称,比利特系处方药,需要医生的专业处方才能开具。可是,药店内仅持有《岗位培训证书》的店员吴尧,在没有拿到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就将比利特卖给了丈夫。于是周雪斌多次找到药店老板吴翠华讨要说法。吴翠华赔偿了1万元后再也不肯出面解决此事。   几经商讨未果,周雪斌一纸诉状将金牛区茂华药店告上法院,索赔21万元。   被告辩称:不是自己的责任   药店老板吴翠华辩称,刘长勇的确在自己的药店里买了药,但盐酸西替利嗪却不是店员卖给他的。当时刘长勇仅是因为感冒来购药,而盐酸西替利嗪是治疗过敏性鼻炎和皮肤瘙痒症的,对感冒根本不起任何作用,工作人员不可能给他开出此药。此外,根据刘长勇的尸检报告来看,致死原因是冠心病,而不是因服用药物死亡。   法院认定:药店承担20%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几位到庭证人的证实,吴翠华曾亲口承认出售给刘长勇的药品中包括有盐酸西替利嗪的事实。因此,刘长勇生前在茂华药店购买药品中包括了盐酸西替利嗪。金牛区茂华药店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出售给刘长勇处方药,无疑增加了他的人身安全风险,因此,吴翠华应当对刘长勇的死亡承担20%的责任,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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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2: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人觉悟了.想想在N年前死了就死了~谁还会拿死人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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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5: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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