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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6日,拿到欠款的西充县农民工胡某、张某、淳某三人,来到源泉律师事务所,拉着左国民律师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您,感谢您,为我们讨回了欠款,维护了我们的权利!”。原来,2011年3月,农民工胡某、张某、淳某三人与遂宁市得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遂宁市得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介绍他们去安哥拉务工,三人便向遂宁市得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交前期费用各6000元。直至2011年7月,一直没有等到遂宁市得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司介绍其务工的通知,遂即找到该公司要求退款,但公司负责人找各种理由推托,不与其见面。交涉无果,三位民工便想到了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找到了源泉律师事务所的左国民律师,左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并当即决定先以律师函的形式向遂宁市得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催其还款。 2011年12月28日,即在律师函送达的当天,遂宁市得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就给左国民律师打来电话,左律师与该负责人耐心沟通,讲明此事件的法律后果,遂宁市得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最终同意退款8000元,三位民工也表示满意。 至此,四川源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足不出户,一纸律师函就为三位民工从遂宁讨回退款8000元,为当事人减少了讼累,节约了费用。 (蒲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