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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请市城区2010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有关规定的公告
根据《遂宁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申请市城区(高升街、介福路、南津路、镇江寺、育才路、凯旋路六个街道办事处)2010年度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请和审核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市城区高升街、介福路、南津路、镇江寺、育才路、凯旋路六个街道办事处3年上常住户口的家庭。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1.8倍以下家庭(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租金补贴面积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5元/平方米/人/月。
城市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2元/平方米/人/月。
2009年度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成功的家庭,今年仍需在户籍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领取并据实填写《遂宁市城区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年度审核表》,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待审核公示合格后,由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统一发放补贴。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月25日止
(二)地点:申请家庭到市城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逐级办理。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家庭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证明签章后,并给申请家庭发放申请的相关表格,申请家庭据实填写并经相关部门证明(住房证明以办事处为单位,统一报市房管部门查档),签章后统一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市住保办审批。市住保办审批合格并经媒体公示后,对合格的家庭进行保障。
(二)申请家庭需提交的资料: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现住房情况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过程中,申请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户本次申请保障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相关的优惠政策。
(二)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部门能要切实履行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困难家庭的申请。不得因任何理由伙同申请户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交由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审核中有疑问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申请家庭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完善申请中的相关资料。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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