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一 面对国企诉讼超时效而败诉
家住船山区老池乡芋禾村,今年61岁的肖国庆从1972年起,在原遂宁市市中区西眉粮油食品站作临时工,从事炊事员、打米、榨油等工作,至1999年离开该粮站。2004年,原遂宁市市中区西眉粮油食品站等单位被并入遂宁市油脂公司,同年,遂宁市油脂公司更名为遂宁市国丰粮油管理公司。2012年10月22日,肖国庆向遂宁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委员会以肖国庆的仲裁申请超过时效等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通知书。为此,肖国庆向船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船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船山区人民法院调查后认为,肖国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肖国庆1999年离开了遂宁市市中区西眉粮油食品站,与该粮站终止了劳动关系,即在1999年就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害,而肖国庆却在十余年后才提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而且肖国庆又没有举证证明存在仲裁时效中断、终止等情形,因此肖国庆申请仲裁时确已经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期限,故对肖国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13年3月26日,船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肖国庆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肖国庆负担。 一审判决后,肖国庆不服判决,上诉至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诉讼时效期间应以收到遂宁市粮食局的信访答复后的次日起计算,认为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起上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中院认为,1972年4月至1999年,肖国庆在原遂宁市市中区西眉粮油食品站从事临时工作事实清楚,尽管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故肖国庆自行离开单位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自行解除,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之规定,提出仲裁申请的一方应当在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肖国庆离开单位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已经丧失了胜诉的权利。至于肖国庆称仲裁时效应从他们接到遂宁市粮食局《关于肖国庆等四人信访问题的复查意见函》以及遂宁市粮食局直属分局《关于原西眉粮站肖国庆等人来信来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时中断,以此计算诉讼时效,但是仲裁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因发生在仲裁时效期内,否则,不发生时效中断法律后果。本案仲裁时效在遂宁市粮食局答复前早已届满,上诉人在时效期满后才向有关部门信访而得到回复不能导致时效中断。2013年5月21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故事二 为私企打工的坡坡坎坎 家住船山区正兴街的张云霞于2008年4月经人介绍到遂宁市开发区车之源进口汽车修理厂从事保险业务开发和代理保险理赔,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完善社会保险。从2012年6月6日,该用工单位以裁员为由,通知张云霞离开遂宁市开发区车之源进口汽车修理厂,工资发放至2012年6月。张云霞对用工单位不满。 2012年8月8日,张云霞聘请遂宁市船山区育才法律服务所李涛做代理,向遂宁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遂宁市大众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张功名和其妻、遂宁市开发区车之源进口汽车修理厂法人吴韶秀支付所欠工资、双倍工资、奖金、赔偿金以及社会保险金。遂宁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受理并进行调查。 张云霞的申诉称,自己从2008年4月22日被遂宁市大众贸易有限公司法人张功名聘用,并且为自己办理了工作牌并发了工作服。期间,张功名又安排她到他的妻子吴韶秀开办的遂宁市开发区车之源进口汽车修理厂工作,两处上班使张云霞的业务量剧增。2012年6月6日,张云霞接到遂宁市大众贸易有限公司店长同时又是遂宁市开发区车之源进口汽车修理厂厂长银光新的通知,说现在工人增多,你就不要上班了,从此解除了她的劳动关系。张云霞在工作期间,被扣除了她31个月的工资的10%为敬业金;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导致她失业后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金。要求法院判令大众贸易有限公司、车之源进口汽车修理厂未依法与申诉人签订用工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14300元;要求判令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5850元;要求判令被诉人解除申请人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1700元;要求判令被诉人退还申请人扣发工资4030元;要求判令补发劳动者2012年5月奖金500元;要求判令为劳动者补交社会养老金21782.84元,同时赔偿申请人失业保险金6000元。 在仲裁中,遂宁市大众贸易有限公司答辩,申请人与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遂宁市开发区车之源进口汽车修理厂也辩称,本厂与张云霞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调查后认为,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遂宁市开发区车之源进口汽车修理厂支付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之间的双倍工资的主张,已经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2012年12月,遂宁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由被申请人遂宁市开发区车之源进口汽车修理厂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申请人补交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期间的基本养老金5903元,其中被申请人缴费4216元,申请人缴费1687元。 张云霞不服裁定,2013年1月12日,她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功名、吴韶秀两夫妻。 经过代理人与法庭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遂宁市开发区车之源进口汽车修理厂向张云霞支付了1.5万元。一场劳动官司终于化作了春风细雨。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