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遂宁飞无人机还需要注意这些事项这个公告内容请你要熟记: 遂宁市公安局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遂宁分院 关于加强遂宁南坝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为维护遂宁南坝机场净空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相关规定,现就遂宁南坝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遂宁南坝机场净空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 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二) 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 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四) 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如遇重大活动或节日,需燃放烟花、焰火,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二、在机场净空区域内擅自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凡进行无人机、航模等飞行活动,必须取得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向遂宁机场空中交通管理站报告飞行计划并签署飞行安全协议(空军飞行管制部门电话: 028-85399067、遂宁分院空管站电话0825-2936318),同时必须向所属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进行书面报备。
三、全市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对妨碍公安机关开展调查,不如实提供证据、谎报案情、制造虛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积极鼓励发现、规劝和举报无人机等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110。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五、本通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遂宁机场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综合华西都市报、遂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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