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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wo因疏忽将车停在了路边,等事情办完下楼却发现车子不见了。当时第一反应肯定是被**拖走了。立即与遂宁市**三队取得联系,三中队**称我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35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处于100—150的罚款,毫不疑问以最高金额处以罚款。当交了150元罚款过后我原本以为就可以提车了,却不知**却叫我自己到二井沟那个四川省兴骑物流有限公司去办理提车手续。四川省兴骑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却要我缴纳180元的拖车费和12元的停车费。拖车费之贵,车也只在他那里停了两个来小时罢了!我就不懂了,请懂的朋友给点安慰吧!谢谢!我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35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怎么会跟四川省兴骑物流有限公司挂上钩!着值得思考,**大队就没有 自己的停车场吗?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之规定也没有说要缴纳拖车费和停车费吧。请问各位朋友除**大队处以150元罚款外的其他费用该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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