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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对城市建设提出新要求——
城市建设要讲究品位 老城区12宗土地不准再开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建设不只是用地规模的扩大、高楼大厦的数量增多,对城市地块的开发建设,我市又提出了新的要求。日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视察中多次强调,要求我市国土部门、规划部门要转变观念,以后老城区5亩以下地块不准再进行开发,老城区将不再新批建设项目。在土地拍卖中要把容积率压低,把空间做大,品位做得更高。
规定 老城区12宗地不准再开发
面积在5亩地以下的地块属于小宗地块。 在老城区,我市目前有12块这样的小宗地块。记者从市规划局了解到,去年下半年,由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联合对老城区地块进行了全面清查,老城区总共清查统计了12宗地块,这些地块的面积和所在位置全部记录在《遂宁市规委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纪要》中,按照目前有关规定,这些地块都不准再开发了。
据市规划局用地科有关负责人介绍,12宗小地块有介福西路锦华园北侧0.3亩土地;育才西路遂中对面0.3亩土地;渠河路南侧、开善路西侧明星电力公司内0.5亩等,总面积共34亩。该12宗地都将作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功能、美化城市形象的预留用地。
规划 12宗地主要用来增加绿化和公益设施
要提高城市的品位,首先要对城市的规划有一个科学的准确定位,要加快完成城市形象设计和阶段实施的控制性规划,还要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承载能力,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优美环境。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生态化、景区化、品牌化、现代化的宜居宜业城市的建设目标, 预留的12宗土地,主要用来增加城市绿化用地和公益设施。这位负责人说,如果这些小宗地块被零星开发了,由于用地面积较小,所以很可能增加建筑面积,这样楼盘的容积率就会增高,也就会严重影响楼盘的品质,更会直接导致房屋舒适度大打折扣。
老城区12宗地块一览
1.介福西路锦华园北侧0.3亩土地;2.育才西路遂中对面0.3亩土地;3.西山路富安小区西侧9亩土地;4.渠河路南侧、开善路西侧明星电力公司内0.5亩土地;5.光彩福利院南侧(天宫庙村,李绣兰用地)3.9亩土地;6.天宫路西侧养路段东侧(刘洪用地)1.14亩土地;7.西山路都市风景南侧4.14亩土地;8.德胜东路(保险公司东侧)2.87亩土地;9.和平三路南侧2.43亩土地;10.渠河路劳务处办公楼东侧0.98亩土地;11.渠河路市执法局南侧4.82亩土地;12.光彩福利院东侧(原跃华蛋白厂)3.959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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