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7-26 08:02:47|来自:四川遂宁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遂宁网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近日,有网友就要求恢复电动车遮阳伞等相关问题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块进行咨询,官方也正式对此进行了答复。
网友问:
各位领导我就是想问一下,只有遂宁这里取消电动车遮阳伞的行动嘛?川内其他地区很多地方还在使用遮阳伞。四川这边本来就爱下雨,夏天酷热,接送孩子穿着雨衣摔倒了大人孩子一下摔倒一点都不安全。现在新式的遮阳伞本来就不存在什么安全隐患,造成安全隐患的属于个人行为。所以在这里我请领导可以认真考虑我的建议,恢复电瓶车遮阳伞的功能。
遂宁市公安局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挡风罩、遮阳篷(伞)的危害。一是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挡风罩、遮阳篷(伞)容易遮挡驾驶人视线、增加视野盲区,雨、雾天气前档更是模糊不清,严重影响对车辆、行人和路况的观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二是车辆非法改装后,影响车辆的机动灵活性;重心改变,迎风阻力增加,遇大风、横风等情形,难以控制,失去方向,增加碰擦事故的发生率;三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加装的挡风罩、遮阳篷(伞)容易受外力变形,支撑杆、伞骨架和篷顶边角容易刺伤驾驶人或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严重后果。
(二)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轮椅车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遂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因此,电动车自行车加装挡风罩、遮阳篷(伞)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加装挡风罩、遮阳篷(伞)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道路行驶。
(三)工作开展情况。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部署2021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活动采取广泛征求市民意见,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因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篷(伞)”负面反映强烈被列为2021年度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之一重点治理。我局交警部门将其做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篷(伞)的整治,有效降低了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沟通情况。7月20日上午,交警支队指挥中心通过电话联系您,向您详细介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告知电动车加装遮阳篷(伞)属违法行为,非法加装的遮阳篷(伞)给电动车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公安交警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平安文明出行。您对公安交警部门的答复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的信任与支持!
遂宁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2日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