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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9日23时许,赖某(男,23岁,遂宁市船山区人)、高某(男,39岁,成都市大邑县人)、骆某(男,36岁,遂宁市船山区人)三人在遂宁市船山区中天外滩众乐餐饮店内,对企图吃饭不付钱的刘某(男,17岁,重庆市人)进行殴打。船山公安分局凯旋路派出所民警处理该警务时,发现刘某身上携带猎刀一把(经鉴定,属管制器具)。
赖某、高某、骆某的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现已对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因其仅17岁且系首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不予执行)。
案件回顾
2019年6月29日19时许,高某在遂宁市水上嘉年华众乐餐饮店内干厨师工作,这时一名男子(后查明叫刘某)进店后先点了菜。点完之后到厕所里换了一身类似武警服的迷彩衣服,然后就出来对高某洋洋自得地说他是武警,等下别拍照。
然后就到座位上喝酒去了,中途还拉上了高某一起喝。大概两个小时后,他称要去接他朋友,然后就离开了,高某的老板赖某就追了出去,过了10分钟左右,高某就看见赖某用手搭在那名男子的肩膀上回到了店里,然后赖某就叫他结账,这名男子就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诿。
后来他又去上厕所,出来后发现他又把衣服换成了便装,这时就听到他说自己没有钱,当时高和他喝酒时看见他背上的背包里面漏出了一个刀柄,怀疑这名男子身上有刀,就搜了他的身,发现没有。随后在厕所里发现了一把大约25厘米长的匕首,高和赖某用皮带把他双手反捆在背后,让他联系家人来结账。
这时他的情绪突然非常激动起来,于是高和赖某用手把他按在地上控制住,赖某一个朋友骆某随后赶到不问青红皂白也动手打了刘某左脸。
然后高某看到刘某包里有张表,上面有刘某父亲的电话,就直接给他父亲打了一个电话,就对他父亲说:你儿子吃饭不给钱,能不能把钱给了。然后他又用刘某的手机给刘某哥哥用微信打了语音电话,叫他哥哥转310元钱过来付账,他哥哥就说:等十分钟,就将钱转过来。
然后过了一会儿,又给其哥哥用微信打语音电话催促,老板就加了他哥哥的微信,他哥哥称要见到刘某本人才能转钱,然后就通过微信视频电话,刘某哥哥看到刘某跪在地上,就把310元钱转给老板了,老板说不准报警,然后就让刘某走了。刘某出来后就径直打车到凯旋路派出所报案。
来源:凯旋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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